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甘肃临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公开的单位信息,规范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单位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甘肃临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本单位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需要主动公开的文件;
2.工作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4.本单位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
5.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6.年度报告、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通过临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nyssenate43.com/)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申请条件说明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甘肃临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我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6-5521879
通信地址:临泽县工业开发区凹土研发工程中心302办公室
邮政编码:734200
(四)申请方式
向我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临泽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中国•临泽”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临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临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六)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做出答复。
(七)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需补正材料的以材料补正完整后,重新提交后双方确认之日为申请之日。
(八)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申请事项相关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九)责任义务和隐私保护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申请人恶意修改和使用本单位提供的信息,本单位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本单位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除非根据申请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信息及其申请公开的事项内容。
(十)费用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