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新条例》)和《临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我局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非涉密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概况及领导信息。
(二)法规文件。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和我省市制定的与单位职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县政府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财政预决算。本单位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
(四)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领导活动、政务信息、重大事项及其他业务信息。
(五)办事指南。本单位相关办理及服务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上一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通过临泽县政府门户网站(//www.nyssenate43.com/zfxxgk/fdzdgknr/jgjj/)及临泽统战微信公众号(打开微信搜索“临泽统战”)等渠道发布,公众可通过临泽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和点击临泽统战微信公众号相应栏目,获取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还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我局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有困难的,申请人也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局工作人员代为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已制作或者获取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临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公地址:临泽县县府街169号政府统办1号楼3楼312室
邮政编码:734000
联系及传真电话: 0936-552104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申请方式
向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我单位发送申请资料,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先进行登记,并对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局工作人员给予指导,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向申请人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我局已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4.收费标准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临泽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5521430
通信地址:临泽县县府街169号政府统办1号楼5楼509室
邮政编码:73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