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精神,加快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产业传承创新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中医药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县、镇、村(社区)中医药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保持和发扬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优势,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政领导,汇聚发展力量。全面加强党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明确方向,指标和任务,统筹兼顾中医药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二)遵循发展规律,改革创建发展。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紧扣建设目标任务,坚持改革引领,聚焦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动中医药改革创建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服务能力。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健康需求与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中医药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四)突出特色优势,传承创新发展。把守正创新贯穿中医药发展一切工作,坚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
三、总体目标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从2022年6月份开始,到2024年4月,健全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以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各镇卫生院为纽带,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镇、村(社区)三级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形成机构设置合理、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药体系,以简便、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医疗保健需求,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目标。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1.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把中药材产业发展作为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内容,优化道地药材种植布局,推进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重点推进3-5种道地和特色优势药材基地建设。积极推行“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引导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建设一批以地域标志品种为主的规范化生产基地。到2024年,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5万亩左右,其中标准化种植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2.培育发展中药材加工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一批省内外有名的中医药企业,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集聚度。积极争取陇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资金注入等方式,培育发展一批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主业优势明显的重点骨干企业,加快推动传统饮片、精制饮片、超微饮片生产加工,不断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和水平,力争到2024年培育规模以上中药饮品企业1户以上。(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
3.健全中药材销售网络。推动“互联网+”市场营销,鼓励企业使用电商平台销售产品,不断扩大中药材销售渠道。支持专业合作社和加工营销企业建设仓储设施,提高中药材储存能力,有效应对市场价格波动。加快物联网技术在种、产、销等环节的应用,打造中药材全产业链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4.发展中医药+新业态。推动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县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重点发展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文化体验旅游、中医药观光体验旅游等,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开发食药同源中药药膳、菜品和中药食品、饮品、保健品,更好地满足中药养生需求。(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加强县中医医院建设。县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设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确定专人负责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探索建立和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与模式,不断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建设,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科技局)
2.推进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设置标准化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和煎药室,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中医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中医馆,并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加强服务内涵建设,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条件,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加快建设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县中医医院牵头,通过派遣专家、专科共建、业务指导等形式,组建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城乡医疗机构或专科之间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医联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基层,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4.鼓励社会力量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等方面对其不作布局限制,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诊所,对社会资本举办的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依法实行备案制管理,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三)加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1.巩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加强全科医生人才、基层中医药人才、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稳妥开展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
2.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实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每年对县镇村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不少于200人次;县中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持续开展县、镇、村三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和“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把师承教育全面融入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建立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和执业范围。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做好名中医评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
3.建立健全中医人才工作机制。深化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人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卫生健康人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允许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建立人才公平竞争和绩效评价机制,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完善中医医疗机构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深化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注重中医药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对长期工作在基层的中医药人员,享受职称晋升的倾斜政策。(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四)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功能
1.着力增强中医药诊疗服务能力。县中医医院要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制定推广方案,建立以中医内科、针灸、推拿、骨伤等专业为主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积极应用和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形成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长效机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6类10项以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4类6项以上,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35%以上,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和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服务。鼓励县中医医院专家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推动中医药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3.提升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建立健全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将中医药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成立中医药防治专家组,组建相应的中医药应急救援队伍,制定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物资、人员、技术储备,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县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加强感染性疾病科、急诊、重症、呼吸、检验等相关科室建设。积极研究推广应用中医药应对传染病的有效方剂和相关产品,促进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优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4.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功能涵盖电子病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并规范接入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数据规范上报,实现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与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县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到四级水平。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让群众享受到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6月)。结合全县中医药工作实际,制定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晰创建目标、明确重点任务,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动员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细化、量化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制度,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创建阶段(2022年7月—2023年8月)。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力争各项工作任务指标达到评审标准。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2月)。各镇、各有关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逐项逐条展开自查,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提高措施,向县创建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创建工作总结。
(四)评审验收总结阶段(2024年1月—2024年3月)。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家专家组成指导小组,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评分标准,进行检查指导,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工作项目清单,限期整改,及时查漏补缺,加大整改落实力度,确保达到各项创建要求,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审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创建中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合力。
(二)广泛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各镇、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要组织开展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努力在全县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共同推动创建工作。
(三)对标对表,逐项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附件3),逐项检查,对已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尚未达标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各医疗机构要把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到科室,细化到人头,列出明确的工作进度,狠抓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四)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不断提高县级中医药投入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比例,用于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
(五)强化督查,确保创建成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实行工作进展报告制度、中期评估制度。在建设周期内,各相关部门单位每半年要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创建领导小组要抽调有关人员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同时,要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附件:1.临泽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3.《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责任划分表(20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