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根据《气象信息专报》(2024年第89期),受北方冷空气影响,预计15-16日我县有降雪降温大风天气过程,将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带来不利影响。根据室外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的情况下进入冬季停工阶段要求,经研究决定,原则上全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自2024年11月15日全面停止施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冬季施工质量管理
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我县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均应进入冬季停工阶段,确需进行冬季施工作业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要求,全面落实冬季施工管控措施,精心编制切实可行的冬季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并报我局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冬季施工项目应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对进行基坑开挖、混凝土浇筑、填充墙砌筑、钢结构安装、外墙节能装饰作业等重要施工环节采取有效保温补强措施。工程监理单位要对照项目设计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分析研判,对不宜进行冬季施工的工序,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协商调整。冬季施工过程记录除常规要求外,还应记录室外温度、砌筑砂浆及混凝土入模温度、外加剂计量记录及其他有关信息。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规范要求,加大对冬季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控,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确需进行冬季施工作业的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工程一律不准施工,擅自施工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二、强化安全管控措施落实
各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抓实“三个关键”落实“六到班组”,认真坚持领导带班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严防高处坠落、触电、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对已进入冬季停工的建设项目,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紧盯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以及模板和脚手架搭设、洞口和临边安全防护、施工临时用电等方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雨雪过后,及时清理基槽、边坡上方的积雪,防止积雪过多发生基槽坍塌事故。加强临边洞口防护,规范设置警示标志,确保防护棚、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完好、牢固、有效。
三、严格冬季施工扬尘管理
各建筑施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冬季停工后,要全面抓好大气污染“冬防”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四个一律”“六个百分百”防治措施,冬季停工的建设项目要对施工场地内的裸露土地全部采取绿网覆盖、喷洒结壳剂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风吹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严禁在建筑工地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生火取暖和随意焚烧垃圾。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开展扬尘污染整治,确保达到厂区围挡美化、厂区道路硬化、物料储存封闭化、运输车辆清洗化、产品运输规范化,严防预拌混凝土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对城市道路、环境造成污染。
四、扎实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
各施工企业要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开展冬季欠薪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梳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及时整理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号、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五项制度”的落实资料。组织清理排查各项目部工资发放情况,理清每一名工人的工程量和应得工资数额,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有效化解欠薪隐患和矛盾问题,坚决遏制群体性讨薪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
各建筑施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积极利用冬季停工期间,认真总结企业在工程质量管控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短板和不足,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改善和提质增效的措施办法,健全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学习研讨,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应急处置和救援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学习交流,强化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切实增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水平,不断提升企业综合管理能力。
六、抓好值班值守和消防安全
冬季停工期间要切实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强化值班工作。施工企业要严格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除值班用电外,施工现场配电箱全部切断电源,并对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物品堆(存)放、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灭火器配置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工地值班室、宿舍内严禁乱接乱搭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各项目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要在工地大门口等明显位置公布,值班人员到岗尽责,不脱岗、不离岗,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上报。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领导带班检查制度,组织技术力量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在冬季停工期间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工作。
各在建项目停工后,要及时将《建设工程冬季停工检查登记表》、在建项目安全值班落实情况报建筑工程质量监测中心(411办公室)备案,我局将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