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科技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发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县级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并组织实施;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及各类创新基地、平台等;推动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培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中小型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及示范区的建设,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五)负责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六)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七)负责全县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组织技术引进及其消化和创新;负责全县引进国内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和科技特派员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重大科普活动、科普创作和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九)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各行业和各镇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科技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方面的能力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改革发展、宏观管理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县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综治信访维稳、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督察督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高新产业和成果转化股。拟订科技促进高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技术服务体系;开展高新产业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工业科技项目和科技合作项目;归口管理工业等科技成果推荐登记和保密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办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合作工作;负责指导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平台建设,指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应用示范推广,促进产学研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企业科技培训、科技统计、科技行政执法、科技宣传和科普、科技环保、招商引资等工作。
(三)农业农村和社会科技股。拟定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农业科技项目,归口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推荐登记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县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农业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推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科技示范点建设;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抓好农村科技培训和科技下乡工作;承办科技扶贫相关工作等。
办公地址:临泽县丹霞大道种子生产技术服务中心916室
办公电话:0936—5521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