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应临泽县益民诊所申请,自2024年11月1日起,临泽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与其解除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临泽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日